南京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机构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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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的分类与分级。
分类
(一)按实际应用分类
装修材料按实际应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饰面材料。饰面材料包括墙壁、柱面的贴面材料,吊顶材料,地面上、楼梯上的饰面材料以及作为绝缘物的饰面材料。
(2)装饰件。装饰件包括固定或悬挂在墙上、顶棚等处的装饰物,如画、手工艺品等。
(3)隔断。隔断是指可伸缩滑动和自由拆装、不到顶的隔断。
(4)大型家具。它主要是指固定的或轻易不再搬动的家具,如酒吧台、货架、展台、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柜橱等。
(5)装饰织物。装饰织物包括窗帘、家具包布、挂毯、床上用品等纺织物等。
(二)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
装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
(1)顶棚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使用在建筑物空间内,具有装饰功能的材料。通常,建筑物顶棚装饰材料包括不燃材料和可燃材料两大类。不燃类顶棚材料包括玻璃、石膏板、氯氧镁不燃无机板、硅酸钙板、水泥纤维板、玻璃棉吸声板等;可燃类顶棚材料多为塑料制品和复合材料,如PVC吊顶板、泡沫吸声板、木质吊顶板等。
(2)墙面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采用各种方式覆盖在墙体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材料。墙面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按使用部位可分为内墙材料和外墙材料;从结构上可分为涂料和板材两大类。通常在建筑物中使用的墙面装饰材料有各种类型的涂料和油漆、墙纸、墙布、墙裙装饰板〔木板、塑料板、金属板等)、饰面材料、墙包材料、幕墙材料及保温隔热材料。
3)地面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用于室内空间地板结构表面并对地板进行装修的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分为地坪涂料和铺地材料。地坪涂料以环氧树脂原料为主剂;铺地材料种类较多硬质的有地砖、木质地板,软质的有各类纺织地毯、柔性塑胶地板等。
(4)隔断装修材料。它主要是指在建筑物内用于空间分隔的材料,有隔墙和隔板之分。轻质隔墙材料一般都为不燃类材料,如彩钢板、泡沫夹芯水泥板、石膏板隔墙、硅钙板隔墙、玻璃隔墙等。隔板材料有饰面刨花板、透明的PC聚碳酸酯板、木质隔板、玻镁板等
(5)固定家具。兼有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6)装饰织物。它主要是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7)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主要是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架)、暖气罩等。
电力变压器是根据电磁感应原理,以互感现象为基础,将一定电压的交流电能转变为不同电压交流电能的设备,按其冷却介质不同又可分为干式变压器和油浸式变压器。
一、电力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
电力变压器是由铁芯柱或铁轭构成的一个完整闭合磁路,由绝缘铜线或铝线制成线圈,形成变压器的一次、二次绕组。除小容量的干式变压器外,大多数变压器都是油浸自然冷却式,绝缘油起线圈间的绝缘和冷却作用。变压器中的绝缘油闪点约为135℃,易蒸发,同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变压器内部的绝缘衬垫和支架大多采用纸板、棉纱、布、木材等有机可燃物质组成,如1000kvA的变压器大约用木材0.012m,用纸40kg,装绝缘油1000kg。所以,一旦变压器内部发生过载或短路,可燃的材料和油就会因高温或电火花、电弧作用而分解、膨胀以致汽化,使变压器内部压力剧增。这时,可引起变压器外壳爆炸,大量绝缘油喷出燃烧,又会进一步扩大火灾危险。
二、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电力变压器的安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4)多层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5)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7)应设置与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均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油浸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
三、电力变压器本体的防火防爆措施
(1)防止变压器过载运行。如果长期过载运行,会引起线圈发热,使绝缘逐渐老化,造成匝间短路、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及油的分解。
(2)保证绝缘油质量。变压器绝缘油在储存、运输或运行维护中,若油质量差或杂质、水分过多,会降低绝缘强度。当绝缘强度降低到一定值时,变压器就会短路而引起电火花、电弧或出现危险温度。因此,运行中变压器应定期化验油质,不合格的油应及时更换。
(3)防止变压器铁芯绝缘老化损坏。铁芯绝缘老化或夹紧螺栓套管损坏,会使铁芯产生很大的涡流,引起铁芯长期发热造成绝缘老化。
(4)防止检修不慎破坏绝缘。变压器检修吊芯时,应注意保护线圈或绝缘套管,如果发现有擦破损伤,应及时处理。
(5)保证导线接触良好。线圈内部接头接触不良,线圈之间的连接点、引至高低压侧套管的接点以及分接开关上各支点接触不良,会产生局部过热,破坏绝缘,发生短路或断路。此时所产生的高温电弧会使绝缘油分解,产生大量气体,变压器内压力增大。当压力超过瓦斯继电器保护整定值而不跳闸时,会发生爆炸。
(6)防止雷击。电力变压器的电源一般通过架空线而来,而架空线很容易遭受雷击,变压器会因击穿绝缘而烧毁。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或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力网中,中性点的击穿熔断器的接地端及油箱金属外壳连在一起接地。
(7)短路保护要可靠。变压器线圈或负载发生短路,变压器将承受相当大的短路电流,如果保护系统失灵或保护整定值过大,就有可能烧毁变压器。为此,必须安装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8)限制变压器接地电阻。对于采用保护接零的低压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要直接接地,当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上会出现电流。当这一电流过大而接触电阻又较大时,接地点就会出现高温,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9)防止超温。变压器运行时应监视温度的变化。如果变压器线圈导线是A级绝缘,其绝缘体以纸和棉纱为主,温度的高低对绝缘和使用寿命的影响很大,温度每升高8℃,绝缘寿命要减少50%左右。变压器在正常温度(90℃)下运行,寿命约为20年;若温度升至105℃,则寿命为7年;温度升至120℃,寿命仅为2年。所以变压器运行时,一定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冷却,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以达到降低变压器温升的目的。
(10)变压器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探测报警设备、二氧化碳或IG541等与油浸式变压器容量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的线路可以考虑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耐高温、阻燃耐火电缆或其他耐火电缆,以满足防火的要求。
(11)应经常对运行中的变压器进行检查、维护,包括变压器的声音、油面、接地、温度表保护装置、套管以及变压器整体整洁等是否完好、正常,便于及早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可确保消防车畅通无阻,迅速到达火场,为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消防车道可以利用交通道路,但在通行的净度、净宽度、地面承载力、转弯半径等方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需求,并保证畅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一般按规定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设定为不宜大于160m。
照明器具包括室内各类照明及艺术装饰用的灯具,如各种室内照明灯具、镇流器、辉光启辉器等。常用的照明灯具有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卤钨灯和霓虹照明器具的防火主要应从灯具选型、安装、使用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既要满足使用功能和照明质量的要求,又要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1)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2)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也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3)可能直接受外来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移动式和携带式灯具,应采用有保护网(罩)的灯具。
(4)振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的灯具应具有防振措施(如采用吊链等软性连接)。
(5)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6)爆炸危险环境灯具的选型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CB50058--2014)的规定。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1)在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气体混合物的场所和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选用定型照明灯具有困难时,可将开启型照明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灯,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通风良好;向室内照射的一面应有双层玻璃严密封闭,其中至少有一层必须是高强度玻璃,安装位置不应设在门、窗及排风口的正上方,距门框、窗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距排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照明与动力合用一电源时,应有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配电盘盘后接线要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采用锡钎焊焊接并应用绝缘布包好,金属盘面还应有良好接地。
(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6V以下和220V以上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
(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
(7)各种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
(8)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板或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9)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
(10)舞台暗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的功率一般在40W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W。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接触。
2)试验方法
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地下商业可增加1倍至2000。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13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八)控制组件的安装
1)手动自动转换开关、手动启停按钮,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楼地面1.5m;
一消综合能力章节知识点: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有抗变形措施。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12)电影院的放映机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当需要合并设置时,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13)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因灭火后产生大量气体,人员进入之前需将这些气体排出,应设置能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为了不使灭火后产生的气体扩散到其他房间,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
(14)车库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组合建筑内的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和其他建筑的通风系统混设,以防止积聚油蒸气而引起爆炸事故。
2)喷漆间、蓄电池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3)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4)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16、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7、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18、热量传递3种方式: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9、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20、火灾初起时,烟气在水平方向扩散的速度为0.3m/s,燃烧猛烈时,烟气扩散的速度可达0.5~3.0m/s;烟气顺楼梯间或其它竖向孔道扩散的速度可达3.0~4.0m/s。而人在平地行走的速度约为1.5~2.0m/s,上楼梯时的速度约为0.5m/s,人上楼的速度大大低于烟气的垂直方向流动速度。因此,当楼房着火时,如果人往楼上跑是有危险的。
消防水枪在每个位置各跌落两次,然后再检,如消防接口跌落后出现断裂或不能正常操纵使用的,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3)密封性能检。封闭消防水枪的出水端,将消防水枪的进水端通过接口与手动试压泵或电动试压泵装置相连,排除枪体内的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2min,消防水枪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
(五)消防接口的分类
消防接口的型式有水带接口、管牙接口、内螺纹固定接口、外螺纹固定接口和异径接口还有闷盖等品种
(六)消防接口的检查
(1)外观检。使用小刀轻刮消防接口表面,目测,表面应进行过阳极氧化处理或静电喷塑防腐处理。
(2)抗跌落性能检。内扣式消防接口以扣爪垂直朝下的位置,将消防接口的最低点离地面(1.5±0.05)m高度,然后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反复进行5次后,检查消防接口是否断裂,是否能与相同口径的消防接口正常连接。如消防接口跌落后出现断裂或不能正常操纵使用的,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12)电影院的放映机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当需要合并设置时,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13)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因灭火后产生大量气体,人员进入之前需将这些气体排出,应设置能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为了不使灭火后产生的气体扩散到其他房间,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
(14)车库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组合建筑内的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和其他建筑的通风系统混设,以防止积聚油蒸气而引起爆炸事故。
2)喷漆间、蓄电池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3)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4)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建筑物内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舒适的环境条件,但如系统设计不当,不仅设备本身存在火险隐患,而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还将成为火灾在建筑物内蔓延传播的重要途径。由于这类管道纵横交错贯穿于建筑物中,火灾由此蔓延的后果极为严重。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的厂房内,加强通风,及时排除空气中的可燃有害物质,是一项很重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人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或送风设备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就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排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
(4)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存放使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库房、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入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以防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情沿着通风管道蔓延扩散。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遇到火花发生事故;或者在排风管道内逐渐沉积下来自燃起火和助长火势蔓延。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炭黑混人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以免粉尘一旦爆炸波及厂房扩大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2)风量不超过15000m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以防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害。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敷,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1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在穿过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填塞,以防火灾蔓延。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碳化钙、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主要防止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的火灾蔓延扩散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如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贵重物品间等)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如易燃物品实验室、易燃物品仓库等)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以防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或者防止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发生火灾时经通风管道蔓延到机房或其他部位。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以防火灾穿过楼板蔓延扩大。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4)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设一个防火阀,以使防火阀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稳定性要求,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阌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为保证防火阁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基本分类见表2-9-1。
管道安装必须按图样设计要求的轴线位置和标高进行定位放线。安装顺序一般是主干管、干管、分支管、横管、垂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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